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核心业务 > 人道资源动员 > 正文
天使阳光基金(先心病)项目
2017-01-11 15:05:00    来源:宁夏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天使阳光基金”申请方式

  “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设立的专项救助我国0-14周岁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称先心病)儿童的公益基金。

  一、救助对象:

  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其本人可作为申请人,或由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申请人,向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天使阳光基金”申请救助。

  二、申请方式:

  1.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网址:http://new.crcf.org.cn/,红十字天使计划的天使阳光基金页面)或宁夏红十字会网站(网址: http://www.nxredcross.org.cn/,品牌项目页面),下载《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壹份,持填好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红十字会、市级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后,最后由市红十字会或患儿家长送至宁夏红十字会审核后,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复印件。村委会或居委会贫困证明(需填写证明机关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申请人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超声心动图报告单复印件(需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3、患儿5吋彩照。

  四、救助标准:

  根据《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助患儿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按以下五个标准实施救助: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1万元(含),资助标准为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1.5万元(含),资助标准为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2万元(含),资助标准为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3万元(含),资助标准为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资助标准为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自助资料后,可予以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具体情况可咨询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

  五、申报须知:

  1、患儿的所有申报资料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天使阳光基金申报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已经评审获得医疗救助, 必须经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评审通过后,再由宁夏红十字会通知患儿监护人,由其自行选择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实施手术治疗后,方可救助。

  3、天使阳光基金救助为一次性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附件:

  1.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表

  2.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流程

  3.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补充资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