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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生命的礼物” 倾听“生命的乐章”
—2021年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缅怀纪念活动
2021-04-03 08:58:00    来源:自治区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1年4月2日,在清明节来临之际,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银川松鹤陵园)举办“生命的乐章——2021年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缅怀纪念活动”。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家属代表、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代表、协调员代表、群众代表及自治区红十字会干部职工和银川松鹤陵园员工等近400人参加缅怀纪念活动。自治区卫键委、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出席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田永华同志致辞。

  

  红十字志愿者代表向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者敬献花篮,全体人员向捐献者默哀致敬。红十字志愿者深情诵读缅怀祭文《生命如花》,歌颂捐献者用最后之力递出“生命的礼物”,让患者重获新生的大爱和奉献精神,同时,致敬每一位“生命接力”之人的辛苦付出。活动最后,全体人员向纪念碑敬献鲜花,表达对遗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和哀思。

  

  田永华在致辞中指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一直以来致力于普及生命科学和卫生健康知识,积极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宣传等活动。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推进我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助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自治区红十字会于2015年正式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2019年-2020年期间,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纪念园、工作站、宣传教育中心相继成立,各大医院都设立了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点,协调员、信息员遍布全区,组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建立健全了我区器官捐献工作体系。2020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颁布实施的,标志着我区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眼角膜捐献的登记、接收、分配、使用及其管理活动等进行明确规定。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区累计11377人登记成为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捐献志愿者;已实施遗体捐献65例、器官捐献1例,成功挽救了4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实施角膜捐献3例,让9名眼病患者重见光明。

  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角膜),体现了捐献者崇尚科学、挽救生命和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精神境界,彰显着人性之纯美,必将引领社会新风尚,感召我们续写新时代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