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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宁红会字〔2020〕117号
2021-01-06 16:10:00    来源:自治区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各市、县(区)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自治区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此规划和任务分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0年9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2020年8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也是红十字事业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年)》,结合我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草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以为国奉献、为民造福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助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关爱生命健康为重点,振奋精神、砥砺奋进,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道路,认真履行政治责任,更好地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所联系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必须始终以最易受损群众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改善最易受损人群的境况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不断巩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群众基础,让人道理念深入人心。

  ——必须始终保持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推进全区红十字会改革,基本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优化运行机制,改进机关作风,创新方式方法,激发红十字事业发展活力。

  ——必须始终严格遵守法律和章程。以规范管理、公开透明为着力点,严格执行《红十字会法》《章程》,依法治会、依法兴会,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打造阳光透明的红十字会,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必须始终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夯实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着眼于拓展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领域、新空间,推动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加快形成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制度体系、评估问效体系,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瓶颈障碍,努力创造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主要目标

  全区红十字系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贯穿改革全过程。到2025年,力争把全区红十字系统建设成为理想信念坚定、联系群众密切、作风扎实过硬、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科学、服务精准高效,更具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凝聚力的红十字组织。具体目标是:

  ——救灾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健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机制,增强快速联动反应和保障能力。加强红十字救援队的装备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参与区内外和国际救援能力。加强自治区和固原市红十字会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标准等级。结合“博爱家园”项目实施,加强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新建防灾减灾设施15个,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100场次以上,普及群众10000人次。

  ——应急救护水平进一步提升。高质量建设自治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2个、红十字应急救护点45个,培训救护师资300人,培训救护员10000人,对全区30%的村医、校医进行培训,全区应急救护培训普及人数达到6万人次。在公共场所配备50台AED并进行使用培训。努力实现“红十字救护站”在有援建需求的4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参与自治区重大节会和体育赛事应急救护保障。在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到2022年实现自治区各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全覆盖。在全区大中小学普及应急救护知识,确保每个学校都有红十字救护员,一定比例师生接受培训,并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人道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区红十字系统每年募集资金150万元,到2025年末,全区募捐筹资额达750万元。实施“博爱家园”“社区(学校)为本减灾”项目10个,援建“博爱卫生室”15所、“博爱校医室”50所,救助困难群众13万人。对14岁以下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患儿做到应助尽助。完善造血干细胞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动员机制,流失率、反悔率控制在15%以下,新增造血干细胞库容8000人份,总库容达到3.7万人份,力争造血干细胞捐献突破100例。加大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力度,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人数超过5000人。在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区)建设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园。

  ——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深入。修订《宁夏红十字志愿者招募登记管理服务办法》,增强对志愿者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注册志愿者1000人。发展壮大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含赈济救援、搜救救援、医疗救援、心理救援、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每个市红十字会至少成立1支志愿服务队。

  ——组织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依法推进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完善组织保障机构,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工作有效覆盖,红十字基层组织达到100个,会员人数达到10000名。

  ——对外交流合作进一步拓展。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家对外人道救助活动,密切同国外、港澳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慈善组织和社团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强与福建省红十字会和其他省区市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大项目、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的引进力度。

  ——体制机制进一步高效规范。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学习运用先进管理理念,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破除影响事业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以各级红十字会改革为契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综合监督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紧急救援体系,提升备灾救灾水平。加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提高备灾救灾实力。适应新形势对紧急救援的新要求,主动融入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的通知》(宁应急〔2019〕88号)精神,整合信息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整体联动、决策指挥及应急响应能力。在加强中国红十字(宁夏)赈济救援队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培育发展社会救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紧急状况下的协同救援能力。修订完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市、县三级红十字会应急救灾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和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职责。建立与专业物流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实现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的快进快出。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群众逃生避险的意识和技能。

  (二)创新救护培训机制,提高救护技能普及率。构建与政府公共应急体系联动的应急救护网络,力争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推进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加大在学校和机关的培训力度,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活动的通知》(宁红会字〔2019〕45号)、《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区直机关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通知》(宁红会字〔2019〕63号)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各市、县(区)红十字会要扩大应急救护培训在学校、机关中的覆盖面,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向纵深发展。积极推广“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和应急救护远程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救护培训中的运用,扩大宣传、受训领域和人群。探索社会化应急救护培训模式,打造固定的专业救护培训师资团队。联合自治区卫健委、总工会办好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在自治区和市级红十字会建设集人道理念传播、灾害体验、逃生避险、理论培训、实操教学为一体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助力健康宁夏建设。

  (三)拓展人道救助方式,助力脱贫富民战略。成立宁夏红十字基金会,充分发挥筹资主渠道作用。举办好“99公益日”活动,广泛动员社会支持和参与。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发展固定捐赠人,不断增强人道救助实力。健全资金运行机制,管好用好募捐资金,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精准扶贫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红十字人道救助与脱贫富民融合发展。围绕“博爱家园”“博爱校医室”、大病患者救助、关爱“一老一少”等项目,着力打造“博爱未来·红十字”品牌。探索兴办康复、养老等与红十字人道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扩大人道救助受益面。

  (四)关注人的生命健康,推动生命接力工程。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科普宣传,增进公众对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的了解。发展壮大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志愿服务,降低入库志愿者的流失率和捐献反悔率。争取人大常委会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立法程序,保障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开展。协调自治区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给予救助和人文关怀。发挥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园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加强对信息员、协调员的培训,建立信息通畅、协调规范的机制。配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增强公众参与自愿无偿献血意识。加强区、市两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的自觉性,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积极做好艾滋病社区宣传和对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爱活动。

  (五)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提升社会参与程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培养聚集一批志愿者骨干,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动员、艾滋病预防宣传、红十字文化传播、筹资募捐等方面发挥作用。发扬中华民族邻里守望、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发挥红十字会的优势,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培育实施有实效、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项目。

  (六)加强人道文化传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推动人道法知识进社区、进校园。策划和制作公益广告、专题片等红十字文化产品,坚持以特色活动、自然灾害救援、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与自治区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讲好红十字故事,传播红十字声音,推出一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聚集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维护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发展和培养一批信息员、传播员、网评员和宣传志愿者,壮大红十字宣传队伍。健全完善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加强声誉风险管控,维护红十字品牌。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官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作用,推广使用应急指挥、灾害管理、财务信息和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等系统,着力打造“网上红十字会”。

  (七)深化民间合作交流,增强人道救助能力。探索建立社会主体间合作机制,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主体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人道合作平台。加强与兄弟省市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密切与香港红十字会的联系,推进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与自治区医疗机构合作,向有关国家派驻援外医疗队。扩大与国外红十字组织在灾害管理、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新理念新方法,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的管理水平。

  (八)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发展活力。坚持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为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五有”标准,基本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在乡镇(街道)、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工作有效覆盖。发展壮大会员、志愿者队伍,健全培训、激励、管理、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好用好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红十字应急救护点等基层阵地,打造宣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积极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参与途径和方法,建设服务城乡社区的“博爱家园”,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

  (九)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加强红十字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与市级党委的沟通协调,推进有条件的市级红十字会设立党组,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红十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深入实施“三强九严”工程,全面推动各级红十字会党的建设提质增效。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红十字会干部职业化培训制度,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善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干部队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严格执行《红十字会法》《章程》,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将红十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争取人大、政协加大执法检查和调研视察力度,通过代表、委员提出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建议和提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努力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争取各级财政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保障开展法定业务必需的公共财政投入,并与人道服务需求、红十字事业发展同步增长。

  (二)加强改革创新,形成强有力的机制保障。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建立健全执委会,依法设立监事会,探索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以会员代表大会为契机,提升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常务理事、挂职兼职副会长中来自社会领域和基层一线的比例。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对款物筹募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有力的落实保障。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全区各级红十字会的共同责任。自治区红十字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强化规划的导向作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要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分阶段分步骤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发挥理事单位、会员单位、合作单位以及理事、会员、志愿者的作用。强化上级对下级红十字会的督促检查,跟踪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红十字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精神,抓好《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做到责任明确,推行有力,现就落实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健全紧急救援体系,提升备灾救灾水平

  1.加强紧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救灾物资管理,提高备灾救灾实力。适应新形势对紧急救援的新要求,主动融入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建立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的通知》(宁应急〔2019〕88号)精神,整合信息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整体联动、决策指挥及应急响应能力。(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在加强中国红十字(宁夏)赈济救援队能力建设的同时,注重培育发展社会救援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紧急状况下的协同救援能力。(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3.修订完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市、县三级红十字会应急救灾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救灾响应机制和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职责。(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建立与专业物流企业的长期合作机制,实现接受社会捐赠物资的快进快出。(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5.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群众逃生避险的意识和技能。(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二、创新救护培训机制,提高救护技能普及率

  6.构建与政府公共应急体系联动的应急救护网络,力争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责任单位:办公室、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7.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推进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8.加大在学校和机关的培训力度,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活动的通知》(宁红会字〔2019〕45号)、《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区直机关普及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通知》(宁红会字〔2019〕63号)要求,加大培训力度。(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备灾救灾中心)

  9.各市、县(区)红十字会要扩大应急救护培训在学校、机关中的覆盖面,推动应急救护培训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10.积极推广“红十字急救掌上学堂”和应急救护远程教育,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救护培训中的运用,扩大宣传、受训领域和人群。(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11.探索社会化应急救护培训模式,打造固定的专业救护培训师资团队。(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12.联合自治区卫健委、总工会办好全区红十字应急救护技能大赛。(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各市红十字会)

  13.在自治区和市级红十字会建设集人道理念传播、灾害体验、逃生避险、理论培训、实操教学为一体的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机制,助力健康宁夏建设。(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红十字会)

  三、拓展人道救助方式,助力脱贫富民战略

  14.成立宁夏红十字基金会,充分发挥筹资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

  15.举办好“99公益日”活动,广泛动员社会支持和参与。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发展固定捐赠人,不断增强人道救助实力。(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16.健全资金运行机制,管好用好募捐资金,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17.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精准扶贫战略合作备忘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口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促进红十字人道救助与脱贫富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

  18.围绕“博爱家园”“博爱校医室”、大病患者救助、关爱“一老一少”等项目,着力打造“博爱未来·红十字”品牌。(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19.探索兴办康复、养老等与红十字人道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扩大人道救助受益面。(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四、关注人的生命健康,推动生命接力工程

  20.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知识科普宣传,增进公众对捐献造血干细胞知识的了解。发展壮大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志愿服务,降低入库志愿者的流失率和捐献反悔率。(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21.争取人大常委会启动《宁夏回族自治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立法程序,保障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依法开展。(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

  22.协调自治区卫生健康、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给予救助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

  23.发挥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园的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

  24.加强对信息员、协调员的培训,建立信息通畅、协调规范的机制。(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

  25.配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增强公众参与自愿无偿献血意识。(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26.加强区、市两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建设,增强社会公众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的自觉性,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备灾救灾中心、组织宣传部,各市红十字会)

  27.积极做好艾滋病社区宣传和对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关爱活动。(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五、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提升社会参与程度。

  28.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培养聚集一批志愿者骨干,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宣传动员、艾滋病预防宣传、红十字文化传播、筹资募捐等方面发挥作用, 发扬中华民族邻里守望、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29.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发挥红十字会的优势,开展养老志愿服务,培育实施有实效、有影响力的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六、加强人道文化传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30.加强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推动人道法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31.策划和制作公益广告、专题片等红十字文化产品,坚持以特色活动、自然灾害救援、困难群体救助为重点,与自治区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讲好红十字故事,传播红十字声音,推出一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聚集正能量,引领新风尚。(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32.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维护红十字会的社会形象。发展和培养一批信息员、传播员、网评员和宣传志愿者,壮大红十字宣传队伍。健全完善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风险点排查,加强声誉风险管控,维护红十字品牌。(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33.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官网、“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作用,推广使用应急指挥、灾害管理、财务信息和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等系统,着力打造“网上红十字会”。(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七、深化民间合作交流,增强人道救助能力

  34.探索建立社会主体间合作机制,加强与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各类社会组织的合作,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主体与红十字会建立人道领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搭建人道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35.加强与兄弟省市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密切与香港红十字会的联系,推进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红十字青少年和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

  36.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与自治区医疗机构合作,向有关国家派驻援外医疗队。(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

  37.扩大与国外红十字组织在灾害管理、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新理念新方法,不断提升红十字会的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

  八、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38.坚持把加强组织建设作为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为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五有”标准,基本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39.在乡镇(街道)、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发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推进基层组织、阵地、工作有效覆盖。发展壮大会员、志愿者队伍,健全培训、激励、管理、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在红十字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0.建好用好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红十字应急救护点等基层阵地,打造宣传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责任单位: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各市红十字会)

  41.积极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参与途径和方法,建设服务城乡社区的“博爱家园”,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赈济救护筹资部,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九、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42.加强红十字系统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3.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4.加强与市级党委的沟通协调,推进有条件的市级红十字会设立党组,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红十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组织宣传部,各市红十字会)

  45.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抓好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6.深入实施“三强九严”工程,全面推动各级红十字会党的建设提质增效。(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7.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市、县(区)红十字会)

  48.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红十字会干部职业化培训制度,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敬业奉献、善做群众工作的红十字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县(区)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