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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我和红十字的故事”征文活动的公告
2021-04-26 19:31:00    来源:自治区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今年5月8日是第74个“世界红十字日”。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推动社会道德风尚向善向美,自治区红十字会决定开展“我和红十字的故事”征文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符合本主题的文学作品。

  一、活动时间

  2021年5月10日截稿(以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寄到日期为准),5月20日前完成稿件初审,5月31日前完成评审。

  二、征文对象

  全区各级红十字会及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员、志愿者,以及参与过红十字工作的捐赠者、受助者。

  三、作品要求

  (一)紧扣主题。作品须紧扣主题,字数不限、文体不限,内容可围绕本人参与红十字活动的亲身经历和体验,或自己对红十字运动以及红十字精神的了解与见解。

  (二)遵法崇德。作品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作品思想立意有温度、有态度、有高度、有情怀,能够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社会正能量。

  (三)保证原创。作品要确保真实性和原创性,评审中对涉嫌抄袭、剽窃的作品均取消参评资格。

  四、参赛方式

  (一)参加征文活动者将作品以电子文档(word)形式发送邮件至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指定邮箱:nxhszhzxb@163.com,文件名为“征文活动+姓名”;或将纸质稿件寄送至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二)参加征文活动者请填写《“我和红十字的故事”征文活动登记表》(见附件),与作品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寄送至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

  (三)由自治区红十字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银川市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2206室),邮编750000,联系人:周治军,电话:0951-5057408,18009516676。

  五、奖项设置

  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为获奖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优秀作品将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推荐在各类媒体发布。

  六、参赛说明

  参加此征文活动,即表明作者将其参与此征文活动作品的使用权授予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有权选送优秀作品在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刊出,或向《中国红十字报》、中国红十字会官网、宁夏新闻网及其他媒体平台推荐,并有权在其他宣传场景和平台上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