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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礼赞 清明追思——2024年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眼角膜)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活动
2024-04-03 16:22:00    来源:自治区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4年4月3日,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宁夏红十字会在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园(松鹤陵园),举行“生命·礼赞”——2024年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眼角膜)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活动。宁夏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宁夏医科大学、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松鹤陵园等有关单位代表,以及部分捐献者家属代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人体器官获取与移植专家、红十字志愿者、医学生、社会爱心群众等300余人参加活动。

  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活动现场,全体人员伫立在人体器官捐献纪念碑前,怀着崇敬而又庄重的心情向捐献者默哀致敬,宁夏医科大学学生代表诵读祭文。红十字志愿者向捐献者敬献花篮,受捐者代表分享了奉献与重生的感人故事,引人深思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志愿者们用饱含深情的手语舞蹈和诗朗诵,为铭刻在纪念碑上的每一位捐献者奏响了生命的赞歌。

  活动中,还为七位捐献者举行了“荣耀回家”生态葬仪式,让逝者回归自然,感受大地的温暖与生命的循环。生态葬是一种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对推动移风易俗、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最后,全体人员在捐献纪念碑前深深鞠躬并敬献鲜花,多人合力在生态葬周边种下“生命之树”,将祈福卡系于树端,以青松寄哀思,向无私奉献的捐献者致以崇高的敬意。捐献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还通过“宁夏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平台”,在线留言、云上献花、追思逝者。

  近年来,宁夏红十字会联合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立、队伍建设、社会宣传动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出台,以立法形式对我区眼角膜捐献的登记、接收、分配、使用及其管理活动等进行具体明确规定;与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遗体和人体器官(含眼角膜)捐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和规范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依法获取、协调联动等机制;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收费和价格管理办法》出台,明确对捐献者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给予节地生态葬补助,进一步加强了人道救助力度;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确保我区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截止2024年3月31日,全区自愿无偿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达3.37万人,实现自愿无偿遗体捐献104例,人体器官捐献7例,救治19人,角膜捐献46例,使129人重见光明。

  2024年5月1日,国家新修订的《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将正式施行,这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视,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宁夏红十字会将以此次《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为契机,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继续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群策群力、扎实工作、奋发有为,积极会同卫健、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教育等部门,强化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协调联动和密切配合,营造全社会支持自愿无偿捐献的浓厚氛围,让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这项大爱奉献的事业中来,为推动我区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对遗体及人体器官(眼角膜)捐献者进行缅怀纪念 


诗朗诵《生命的礼物》


种下“生命之树”


将祈福卡系于树端,表达对捐献者的深切缅怀


如何成为一名捐献志愿者

1.条件

年满18周岁。愿意逝世后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救治他人。

2.登记

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志愿登记”,即可登记成为捐献志愿登记者。

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0951-5166103(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57 号信通大厦26层)

银川市红十字会:0951-6888297

石嘴山市红十字会:0952-2218685

吴忠市红十字会:0953-2255999

固原市红十字会:0954-2852995

中卫市红十字会:0955-7014999

遗体捐献接受站:王登科:15009506794 李志鹏:15809605979

 

 

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常见知识问答:https://www.codac.org.cn/contents/cregister/20211208/10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