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应急救护取证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宁红会字〔2021〕49号
机关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一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放开下放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宁政发112号)精神,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健康宁夏建设要求,促进应急救护培训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红十字会聘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救护员取证培训、心肺复苏(CPR+AED)取证培训服务收费进行了成本测算。根据评估公司成本审核报告,现对我会应急救护取证培训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救护员培训服务费由100元/人/期调整为150元人/期。
二、新增心肺复苏(CPR+AED)取证培训服务费为100元人/期。
收取的培训服务费主要用于师资讲课费、聘用人员工资、教学资料及应急救护培训用品采购费,培训期间租车费、场地费、宣传等费用。请各部室、备灾救灾中心收到通知后按要求调整培训服务费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培训服务质量,拓展培训面,用扎实的工作业绩服务百姓民生,服务人道需求,为人民民众的生命健康筑起人道力量的保障线。
附件:1.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测算明细表
2.心肺复苏(CPR+AED)培训收费标准测算明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