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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 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
2021-08-25 17:37:00    来源:宁夏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各市、县(区)红十字会,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属中小学,自治区红十字会备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中红字〔202024号)、《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22号)、《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宁健组发〔201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推进校园红十字会工作同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做好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同,联合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学校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救护技能培训、救护设施配置、救护服务阵地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为学校构建安全防护网。

  二、着力构建应急救护培训的组织体系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宁红会字〔2020137号),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县(区)教育局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的建设,已成立红十字会的学校,要主动承接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责任;尚未成立红十字会的学校,应积极成立,选派师资参加培训并主动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培训事宜。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红十字会抓好学校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工作。市、县(区)红十字抓好师生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技能培训。各级各类学校要立足自身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AED设备、应急救护一体机和急救箱,市、县(区)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学校AED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学校在当地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建立师资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强救护培训和演练,有效增强校园救护服务能力,织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网。

  三、大力加强学校应急救护师资培训

  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教育厅计划利用8年时间为全区每所大中小学校培训至少1名应急救护师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选定培训场地、组织人员及落实相关培训经费保障;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选派师资及提供相关教学保障,同时选送师资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受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的救护师资证书。经培训合格的救护师资承担本学校应急救护培训的教学任务,2025年,完成本学校师生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完成中小学教职员工接受救护员公益培训的师生比例不少于150

  四、扎实推进学生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行动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融入教学教育活动、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小学阶段,重点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知识科普宣教,树立敬畏生命、关爱他人的理念中学阶段,掌握基本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养自救互救和自我保护能力;大学阶段,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倡导救护志愿服务。理论知识培训可采取手机APP、视频学习等方式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导学校将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纳入学生秋季开学军训内容,集中对学生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普及率。鼓励高校开设应急救护相关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大学生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切实提高学生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五、切实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

  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健康宁夏行动(2019—2030年)》(宁健组发〔20193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教职员工救护培训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兼职校医的职责,牵头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积极推进体育教师、班主任、班级辅导员等重点教职员工培训取证,切实提高意外伤害现场施救能力。在植入安全教育课程进行培训的同时,可利用节假日对取得救护员证书的校医、体育老师、班主任、班级辅导员等开展救护师资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师资在军训期间对学生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和取证救护员培训,切实提高学生防灾避险和自救救护技能。

  六、准确把握应急救护培训的方式、类型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和送教到校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人员较少的单位集中到一所学校进行培训;对于人员较多(受训人数35人以上)且具备教学条件的,采取 送教到校的方式进行培训。

  (二)培训类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类型分为救护员培训(16学时或心肺复苏CPR+AED4学时)、普及性讲座(2—4学时)。

  1.救护员、CPR+AED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校医、高校辅导员、学校安全员等。学校有培训师资的,所在学校培训由本学校培训师资进行培训,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督导检查;学校无培训师资的培训工作由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指标按年度分解)。经16学时或4学时脱产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的红十字救护员证。持证救护员负责推广普及本校学生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遇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开展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护处置并引导学生紧急疏散。

  2.普及性讲座。对象主要是学校师生,主要讲解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突发事件和逃生避险等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学校有培训师资的,所在学校培训由本学校培训师资进行培训,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督导检查;学校无培训师资的培训由所属市、县(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培训内容。

  1.救护员、CPR+AED培训。授课内容主要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AED操作、创伤救护、常见急症、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卫生常识等。

  2.普及性讲座。授课内容主要是: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概论、心肺复苏、自救互救技能、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卫生常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协作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文明校园考核内容。要建立与红十字会的协作互动机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相互权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进校园活动开展有成效。各市教育部门要将推进学校应急救护工作细化方案、师资培训计划于202171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并抄送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红十字会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白完小,电话:0951-5559111,邮箱:bai040626@163.com;自治区红十字会联系人:陈卫东,电话:0951-5166796,邮箱:1639649498@qq.com)。

  (二)规范培训,确保质量。各级红十字会在救护师资培训、救护员培训、专题讲座等三类培训中,坚持四统一(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证书管理)。要严把学习考试发证关,坚决杜绝人情证”“关系证,确保培训的标准和质量。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级红十字会、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小手拉大手,以点带面,切实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夏红十字会救护员信息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618

 

附件

                                  宁夏红十字会救护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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