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迅速、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人道救援和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当毗邻省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因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害的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救援,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4.2 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援工作。红十字系统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1.4.3 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作用,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志愿服务,凝聚社会力量。
1.5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宁夏红十字会作为自治区防灾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负责全区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后,从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抽组人员组成宁夏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宁夏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应急状态下,自治区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根据本预案进行特殊编组,除履行平时状态下各部室职能外,还根据各自编组职责执行应急任务。
2.1 宁夏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长:宁夏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副指挥长:党组成员。成员:办公室(监事会秘书处)、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宁夏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指示精神,以及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部署;启动和终止宁夏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统一指挥本级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工作;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并向西北协作区通报重大灾情,向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宁夏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统筹调配紧急救援物资、协调紧急救援工作。做好会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机关高效运转;对会党组、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各个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突发自然灾害中的信访举报和驻委纪检监察组检查中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开展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组、物资组、热线电话组、宣传组、志愿者管理组。
2.2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要从自治区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筹资部选派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选派人员配合相关工作。赈济救护筹资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自治区红十字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市县级红十字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全区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检查、指导各级红十字会按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为宁夏红十字会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做好救援队伍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自然灾害救助的演练和培训工作。收集市、县(区)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情况;制定并更新对外应答口径;与应急、发改、民政、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邮政、银行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灾情信息共享、交通准入审批、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设立等工作;汇总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信息简报、数据和报告等;保障救灾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畅通;视情邀请捐赠人到受灾地区督导捐赠资金使用情况。
2.2.2 财务组。成员主要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财务人员组成,赈济救护筹资部、组织宣传部选派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按照救灾计划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做好捐赠资金的接受,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资金捐赠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做好捐赠资金接受发放工作;向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汇总统计报送捐赠物资和捐赠资金的接收、发放情况,向指挥部通报捐款到账信息;按指挥部部署管理和拨付救灾救助款项;救灾资料档案移交;及时公布接受资金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视情设立资金接收场所,建立捐赠资金接收、使用台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做好资金数据统计;撰写公示内容,及时在红十字会网站、党媒、党刊等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前要严格做好内容审核,核对文字、数字、小数点、错行等问题,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注意敏感词审核、知名人士数据核对、要求匿名或不便公开捐赠信息处理;与民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确保紧急阶段公募项目快速备案;配合做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的审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市县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调度下做好捐赠资金接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捐赠票据、捐赠证书、感谢信发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2.2.3 物资组。成员主要从自治区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筹资部选派相关业务人员,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组织宣传部选派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评估,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总结;组织开展募捐,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物资募集工作;根据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收集市县(区)级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统筹宁夏红十字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设备管理;根据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的决定,具体负责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接收发放物资情况;救灾资料档案报送。做好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建立物资储备和接收清单;按照赈济救护筹资部的调拨计划,做好捐赠物资发放工作;做好日常储备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协调相关物流和运输工作;建立捐赠物资储备、接收、调配、分发台账,做好物资登记、审核和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志愿者做好捐赠款物分配使用工作,做到快拨快运、物走账清、及时发放,督促落实到最终接受单位;预先考察选定临时物资集散仓库地点,根据情况启用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调配物资集散点工作力量,做好捐赠物流交通准入协调;配合做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的审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市县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调度下做好捐赠物资接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2.4 宣传组。成员主要由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选派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赈济救护筹资部选派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发布灾情通报,及时对外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积极协调各相关媒体,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救灾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等单位做好沟通交流,及时做好舆情处置,迅速启动舆情监测,快速处置负面舆情;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配合赈济救护筹资部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组织发运等救灾工作;做好表彰奖励和授予捐赠者奖章等工作;做好相关灾害的科普宣传;做好一线红十字志愿者、基层工作者的感人事迹的新闻报道,注重正面宣传报道,严格把关新闻稿件宣传内容,做好社会舆论正向引导。
2.2.5 热线电话组。成员主要由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选派相关业务人员及部分志愿者组成,自治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赈济救护筹资部选派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与通信运营商预先建立合作,做好热线电话安装、线路扩容和人员接听工作,按照热线应答口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引导来电捐赠人按照灾区需求和公募清单进行捐赠,指导做好捐赠款、物的前期手续;落实电话值班制度,保障24 小时值班热线(0951-5055705 5046999)畅通。
2.2.6 志愿者管理组。成员主要由自治区红十字会组织宣传部选派相关业务人员及部分志愿者组成,赈济救护筹资部选派人员配合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做好财会、赈济、仓储、宣传、法律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分配与保障,分专业进行培训,熟悉重大自然灾害下的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工作表格;根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响应级别及当地需求,及时调遣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医疗救援、患者转运、心理救援、人道救助等工作。
2.3 特殊情形下派出临时工作组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启动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或者救灾一线任务需要时,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必要时,宁夏红十字会应急指挥部另行派出临时工作组,到救灾现场加强一线指挥。
2.4 救援队派遣
救灾任务需要时,根据任务实际并按照调动权限选派红十字救援队参加救灾救助行动。
3 灾害救助准备
宁夏红十字会建立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灾情的监测预警信息,做好响应准备工作。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 信息处置
4.1.1 灾情信息上报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的县级红十字会要及时了解灾情并核实救助需求,同时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向市级红十字会和宁夏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与需求信息,情况紧急时以书面方式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灾情及需求)》呈报,灾情与需求变化后应持续补报。地震、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受灾市县(区)红十字会首期灾情报告不得晚于灾害发生12小时,缓发性灾害根据灾情实际报送相关报告。灾情及需求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应急等行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4.1.2 灾情信息处理
自治区红十字会收到下级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与需求报告后,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并根据我区各级红十字会现有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向指挥部提出救灾救助物资调拨(分配)计划、选派区内红十字救援队和启动公开募捐工作的建议,必要时协调西北协作区各成员单位调拨救灾物资或选派红十字救援队支持我区救灾工作。
4.2 先期处置
受灾地区所在的市、县红十字会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核查并上报灾情与需求信息,动员招募并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人员伤亡。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本级管理的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3 分级响应
宁夏红十字会根据自治区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在自治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级红十字会如需跨行政区域调派红十字应急资源力量,应由受灾的市、县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通过上级红十字会协调跨区域调拨物资、派出救援队伍等事项。如需协调其他省区红十字会应急资源力量支持我区开展自然灾害救援救助工作时,必须由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灾情及需求,通过西北协作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协作救援救助工作,或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直接协调其他省区救灾物资或救援力量支持我区救灾工作,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各省区红十字会派往我区的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4.3.1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由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向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并就应急响应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进行专题汇报。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区红十字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做好一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组指导意见。
指挥长率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并向西北协作区组长单位通报灾情及宁夏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并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请求西北协作区调度区域救灾资源和应急力量进行协作救援。
协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前方指挥组或西北协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和调度指挥红十字系统派遣的各类救援队在我区的救灾救援工作,统筹调度和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调拨和其他省区各级红十字会转赠的救灾物资。
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开展对受灾地的灾情评估和救助工作;经报上级批准后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处理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援建项目等社会援助事宜。
4.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成立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副指挥长率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并向西北协作区组长单位通报灾情及宁夏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并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请求西北协作区调度区域救灾资源和应急力量进行协作救援。
协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前方指挥组或西北协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和调度指挥红十字系统派遣的各类救援队在我区的救灾救援工作,统筹调度和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调拨和其他省区各级红十字会转赠的救灾物资。
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开展对受灾地的灾情评估和救助工作。经报上级批准后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
处理国内外捐赠款物及援建项目等社会援助事宜。
4.3.3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部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副指挥长率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并向西北协作区组长单位通报灾情及宁夏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如因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升级或者灾区确有我区无法解决的特殊需求,根据实际,请求西北协作区调度区域救灾资源和应急力量给予协作救援。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视灾情发展情况或根据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的请求,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配合受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4.3.4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部报告,由副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工作组或相关工作人员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视灾情发展情况或根据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的请求,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配合受灾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4.3.5 应急措施
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具体工作详见附表)。
4.3.6 响应级别调整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对灾害发生地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者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结合实际可酌情调整响应级别。
4.3.7 响应结束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自治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指令,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指挥长宣布一、二级响应结束,或者由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副指挥长宣布三、四级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5.1 调查评估
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包括受灾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原因、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5.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红十字会要对本次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向上一级红十字会指挥部报告,参加救灾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救灾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应急救援情况,向上级有关单位报告。
5.3 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救助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参与政府统一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等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6.2 通信和信息保障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西北协作区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及时共享各成员单位库存救灾物资、救援队伍的有关情况,确保发生灾害时能高效协调和统筹调度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各市县(区)级红十字会要向宁夏红十字会通告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要保障通讯畅通,及时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信息化系统上报灾情。宁夏红十字会与自治区应急厅、卫生健康委、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
6.3 救援保障力量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与西北协作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及交流协作,持续提升我区红十字救援队伍整体实力,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团体会员单位、基层组织、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建立符合红十字应急救援需要的人才资源库和红十字救援队伍。
6.4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受境外救灾物资捐赠管理机制。
6.5 宣传和培训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组织好全国性防灾减灾活动,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组织开展对各级红十字会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救灾队伍,志愿者培训等工作。
7 奖惩机制与责任追究
7.1 表彰奖励
对在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或中国红十字会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参加有关表彰和奖励。
7.2 违纪惩处与责任追究
对在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严重虚报、瞒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8.2 预案演练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级红十字会参与自治区内外红十字应急演练。
8.3 预案管理
宁夏红十字会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报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同类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自然灾害应对响应条件
2.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清单
附件1
自然灾害应对响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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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级别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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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标准 |
(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60000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40000间或13000户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县级农业人口30%以上, 或地市级20%以上, 或全区15%以上;(5)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
(1)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6000人以上60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7000间或5800户 以上、40000间或13000户 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县级农业人口20%以上, 或地市级15%以上, 或全区10%以上;(5)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500人以上26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7000间或58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县级农业人口15%以上, 或地市级10%以上;(5)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
(1)死亡和失踪5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45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 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县级农业人口10%以上;(5)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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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表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类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上述各响应级别所列情况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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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应急响应工作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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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工作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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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响应阶段 |
指挥协调 |
受领工作任务 |
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减灾委会议,并受领工作任务 |
指挥部办公室 |
根据自治区减灾委会议或减灾委办公室部署的工作任务,做好自治区红十字会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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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部门协调 |
启动部门间工作联系 |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组织宣传部配合)) |
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灾情信息共享、交通准入审批、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设立、物资分配去向统计、捐赠资金到账信息统计、应急物流运力保障、跟踪监督审计、公募项目备案、宣传报道、舆情监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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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响应阶段 |
应急响应 |
启动款物募捐 |
明确款物需求清单 |
物资组 |
根据指挥部确定的需求和《中国红十字会重大应急捐赠物资管理工作指南》中的“红十字会应急捐赠物资分类目录”规范接受捐赠物资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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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配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 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以确保公开募捐合法性。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 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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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募捐公告 |
财务组 |
如募捐公告由指挥部统一发布,应对涉及红十字会部分进行核对,公告中应注意以资金为主,资金、物资接受并重。明确资金捐赠渠道,款物需求清单、物资接收地点及进入灾区方式、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明确不接受捐赠的内容。应按照指挥部任务部署,或根据灾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公募内容或终止公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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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工作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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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响应阶段 |
应急响应 |
启动款物募捐 |
及时更新公告、捐赠需求清单 |
物资组 |
根据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更新公告物资需求清单,对于已经饱和或灾区不需要的物资应明确不再接受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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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捐赠热线 |
开通捐赠热线 |
热线电话组 |
与通信运营商协同做好热线安装、电话线路扩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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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接听人员到岗 |
热线电话组 |
根据灾区实际对热线解答口径模板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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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资金接受、使用和捐赠款物统计工作 |
公布接受捐赠账户等信息 |
财务组 |
及时公布接受资金捐赠的银行及其他平台账户信息,如设置独立场所,现场应有明显的红十字标志、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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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资金接收台账 |
财务组 |
资金台账应包含现场捐赠、银行转账、网上捐赠等所有捐赠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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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
财务组 |
及时将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及其分配使用情况录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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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接收、使用公示 |
财务组 |
公示工作要注意时效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示前要严格做好 内容审核,核对文字、数字、小数点、错行等问题,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注意敏感词审核、知名人士数据核对、要求匿名或不便 公开捐赠信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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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资金使用计划 |
财务组 |
捐赠资金的使用既要考虑紧急阶段、转移安置阶段,也应充分考虑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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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数据 |
财务组 物资组 |
汇总资金、物资接收台账,按有关方面要求上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管理统计制度要求的台账、指挥部、上级红十字会要求上报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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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工作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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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响应阶段 |
应急响应 |
仓储物流 |
启用临时物资集散仓库 |
物资组 |
及时与应急管理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单位沟通,开设接收捐赠救灾物资临时集散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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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捐赠物资交通准入 协调 |
指挥部办公室 |
与应急、公安等部门确认外地捐赠物资入境通行、本地运输通行所需流程、手续,并反馈热线接听组指导捐赠人提供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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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排物流运输力量 |
物资组 |
物流运输力量包括运输车辆、搬运志愿者等,及时疏解物资集散仓库仓储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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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物资接收登记专岗 |
物资组 |
指定专人负责物资接收登记工作,统一使用物资收发台账,现场开具接收收据、根据需要开具捐赠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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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物资出库登记专岗 |
物资组 |
指定专人负责物资出库登记工作,统一使用物资收发台账,物资出库要填写出库单、由领取人签字、并记录物资去向。负责与物资分配部门(发改等)对接,补充完善红十字会接收的物资去向信息,为公示做好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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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物资审核 |
物资组 |
对网上捐赠、热线电话捐赠,应对意向捐赠物资是否与实际需求一致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需求的物资应明确婉拒;对已运抵现场的物资进行数量、质量审核,应特别关注生鲜类食品,并列为优先出库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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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管理系统、 博爱通使用 |
指挥部办公室 |
发挥灾害管理系统、博爱通平台在社会捐赠物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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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接收、调配、 分发等公示 |
物资组 |
公示时要确保公示内容(文字、数字、小数点、错行)准确无误,重点把关敏感词审核、敏感人员数据核对、要求匿名或不便公开捐赠信息处理、物资去向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工作要及时,以回应社会关切。高度重视使 用分配去向信息的核对,物资分配去向应表述为受益地区、群体,而不宜表述为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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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阶段 |
类别 |
主要任务 |
具体事项 |
责任部门 (工作组)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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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响应阶段 |
应急响应 |
开展宣传和 舆情处置 |
做好正向宣传报道 |
宣传组 |
注重宣传策略和宣传方法,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一线红十字志愿者、捐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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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情监测处置 |
宣传组 |
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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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阶段 |
结余 款物使用 |
制定结余 款物使用计划 |
结余资金使用 |
财务组 |
及时执行定向捐赠资金,尤其是定向紧急阶段的捐赠资金。整合非定向资金,重点关注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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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余物资使用 |
物资组 |
及时分配发放结余物资,尽快实现零库存,关闭临时物资集散仓库。紧急阶段捐赠物资尽量不转入常规储备,确需转入的,应在本地灾区确无需求的前提下,征得捐赠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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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 恢复重建 |
重建项目 规划执行 |
重建项目规划 |
指挥部办公室 |
恢复重建工作要与发改等部门密切沟通,争取在政府统一规划范围内优先选择项目。红十字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点关注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如:卫生院站、教育设施、防灾减灾设施,也可开展社区为本的防灾减灾项目,如博爱家园等,提升农村社区抗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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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项目执行 |
指挥部办公室 |
重建项目要在政府统一规划下开展,基层红十字会要加强项目管理,在相关主管部门的配合下,从项目审批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等环节严格把关。项目资金要按工程进度和协议要求分批次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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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反馈 |
捐赠反馈 |
开具捐赠收据 |
财务组 |
未能现场开具收据的,要尽快为捐赠人开具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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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项目报告 |
财务组 |
对于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公开募捐项目,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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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人服务 |
宣传组 |
对于大额捐赠人,提交专题执行结果报告,达到表彰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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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办公室 |
捐赠资金用于重建或开展防灾减灾项目的,可酌情邀请捐赠人实地考察回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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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 |
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
指挥部办公室 |
项目终结后及时协调审计部门或第三方社会审计机构对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予以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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