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依据《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等国家及自治区法律法规编制,由宁夏人体器官捐献服务中心梳理制定,面向全区群众、医疗机构、各级红十字工作人员,统一解答遗体、人体器官、角膜、组织捐献全流程常见疑问,规范登记、捐献、人文关怀、缅怀纪念全链条工作标准,坚守自愿、无偿、保密、尊重生命核心原则,普及生命永续大爱理念,指导群众规范表达捐献意愿、明晰捐献权益与流程。
一、基础科普:捐献基础常识
(一)可捐献人体组织、器官、遗体范围
公民生命终结后,人体器官、组织、遗体均可依法无偿捐献。经医学评估功能完好可用于移植、医学研究的捐献分为三类:
1.实体器官: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
2.人体组织: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
3.完整遗体:全部躯体,专供医学教学、病理科研使用。
(二)主要用途
1.捐献实体器官:救治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挽救濒危生命;
2.捐献角膜:为角膜病变失明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恢复视觉;
3.捐献人体组织:经标准化灭菌加工后,用于骨科、烧伤、血管修复等疾病临床治疗;
4.捐献完整遗体:供宁夏医科大学等区内医学院校解剖教学、医学病理科学研究,助力医学进步。
二、捐献年龄限制规定
1.实体器官捐献:受器官自然衰老规律限制,捐献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 眼角膜、人体组织、完整遗体捐献:无绝对年龄上限,以现场医学评估结果为准,高龄老人、婴幼儿符合条件均可捐献。
三、捐献意愿登记全流程指南
(一)登记主体资格
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宁夏常住居民,自愿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角膜、组织、遗体,可办理志愿登记;未成年人不允许自主登记,身后捐献需全体直系亲属共同书面同意。
(二)全区3种正规志愿登记渠道(全区统一接入国家系统)
所有登记信息实时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全区红十字系统数据互通、全国统一有效:
1.线上渠道1:微信搜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官方公众号,线上自助登记;
2.线上渠道2: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www.codac.org.cn)完成登记;
3.线下渠道:前往自治区、市、县(区)各级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站,现场填写纸质登记表;
(三)登记有效凭证及申领方式
1.凭证类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为全国统一法定有效凭证;
2.线上登记:即时生成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优先推荐使用;
3.线下现场登记:当场发放纸质志愿登记证书;
4.实体卡申领:线上登记者可通过公众号、官网提交申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邮寄实体登记卡及感谢信至登记人预留地址。
(四)捐献意愿变更、撤销规则
严格遵循自愿无偿原则,登记者任何阶段均可自主修改捐献意愿或撤销全部登记意愿:线上直接在登记平台操作;线下前往属地红十字登记站办理书面变更、撤销手续,无任何限制、无需承担费用。
四、隐私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1.全区所有捐献志愿者个人信息实行加密管理,档案专人专柜保管;
2.仅持有官方授权、从事捐献协调、档案管理的红十字专职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方可调取登记者信息;
3.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售卖、外传志愿者登记信息,违者依法追责。
五、大众核心疑虑专项解答
(一)登记捐献志愿者,发生意外后医护会放弃抢救吗?
拯救生命是医护人员法定首要职责,志愿登记仅代表身故后捐献意愿,绝不影响、绝不降低登记者意外、重病后的抢救力度与医疗资源,抢救流程、救治标准与普通患者完全一致。
(二)完成志愿登记,就一定能实现捐献吗?
登记仅为个人生前意愿表达,不等于必然完成捐献,最终实现捐献需同时满足多重条件:
1.自然人逝世后经专业医学评估,器官、组织符合移植标准;
2.生前未书面明确拒绝捐献;
3.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全部直系亲属一致书面同意;
任一条件不满足,均无法实施捐献。
六、实体器官捐献法定实施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方可启动器官获取流程:
1.临床医学判定患者生命不可逆、无法救治;
2.专业OPO团队评估,器官功能完好、符合移植标准;
3.本人生前无书面不同意捐献的记录;
4.死亡判定委员会审议达到死亡标准;
5.全部直系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统一签署捐献知情同意书;
6.伦理委员会审议符合捐献。
七、捐献实施流程与人文保障
(一)捐献完整实施步骤
患者生命终止、医学评估合格、全体家属达成统一捐献意见后,由宁夏红十字2名专职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全程在场见证,依照家属书面确认的捐献意愿规范获取器官/组织,全程保持庄重肃穆。
(二)仅捐献部分器官,是否会多摘取其他组织?
捐献前协调员与家属签订书面捐献确认单,明确列明同意捐献的器官、组织;器官获取手术全程由红十字协调员现场监督,严格按照家属确认范围操作,绝不擅自摘取未征得同意的人体组织、器官。
(三)器官获取是否会破坏遗体外观、损害逝者尊严?
器官获取执行三甲医院标准化外科手术规范,手术完成后医师逐层缝合创口、完整修复遗体原貌;器官获取前后,全体医护、红十字工作人员统一向捐献者默哀致敬,全流程充分尊重逝者人格尊严,不影响家属正常告别、安葬。
八、器官分配、捐受双方管理规则
(一)器官能否指定赠与特定亲属、朋友?
所有捐献器官统一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严格按照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以病情紧急程度、配型匹配度、年龄、地域距离为核心标准,公平、公正、公开自动分配,无法私下指定受捐人。
(二)器官分配优先权政策
同一等待排序层级内,两类等待移植患者享有分配优先权:
1.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登记成为捐献志愿者满3年及以上人员。
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眼角膜捐献条例》,我区角膜捐献直系亲属移植享有优先匹配政策。
(三)捐献者家属与受捐人信息互通规定
全国统一执行捐受双盲原则,双方原始个人信息严格隔离、互不知晓;
1.常规情况:不直接互通身份、联系方式;
2.关怀传递:家属或受捐人有传递感谢信、祝福意愿,可通过红十字协调员中转文字、书信,不直接交换联系方式;
3.线下见面:仅用于公益宣传缅怀活动,必须同时取得捐献家属、受捐者双方书面同意,红十字全程陪同。
九、捐献相关费用、经济补助政策
(一)捐献产生的医疗、手术费用由谁承担?
全部器官、组织获取、医学评估、遗体修复相关费用,均由器官获取机构专项经费承担,捐献者家属无需支付任何一笔相关费用。
(二)家属能否获得捐献经济报酬?
全区严格落实国家无偿捐献规定,严禁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组织,不向家属发放捐献报酬;
同时我区建立多层次人道关怀机制,捐献者家庭可依规申请民政、红十字困难救助、生活帮扶,社会各界可给予精神慰问、物资帮扶,均不属于器官买卖对价。
十、捐献完成后配套人文关怀与后续服务
1.荣誉褒扬:器官捐献完成后,现场向家属颁发中国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捐献证书》、纪念徽章、感谢信;遗体和角膜(组织)捐献完成后,颁发自治区红十字会的遗体和眼角膜《捐献证书》。
2.缅怀纪念:捐献者姓名统一镌刻于宁夏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园,常年开放供家属、群众祭扫追思。
3.常态化纪念:自治区、各地市红十字每年定期举办清明集体缅怀仪式。
4.家属随访:红十字协调员定期回访,提供心理疏导、人道救助对接服务。
5.宣传弘扬:依托媒体、社区、校园开展公益宣讲,传播捐献者无私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