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研究审议了《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清单》,安排部署全会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田永华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要抓好学习任务细化,坚持以训助学,精心组织读书班,邀请专家宣讲、加强培训解读,进一步深化《条例》理解运用。要紧密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对照《条例》,检视存在不足,明确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要抓好以案促学,通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等方式拓展深化“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和“党风廉政建设月”活动,进一步筑牢廉洁底线。要抓好工作统筹,成立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专班,认真做好协调、督导工作;要压实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任务落实;党支部要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全员覆盖、持续深入。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完成我会“1234561”的年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四风”问题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区红十字事业发展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