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宁夏籍贫困家庭儿童得到人道救助,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天使阳光基金”“小天使基金”项目用于0-14周岁(时间以宁夏红十字会收到申请表为准核算,按公历计算,15周岁生日次日0时为超龄)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手术治疗)和白血病的宁夏籍、家庭贫困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第二条 救助申报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患儿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市红十字会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提出救助申请。
(二)提交资料
1.申请表。在宁夏红十字会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由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填报。
2.身份材料。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患儿的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若父母双方不在一个户口薄上,须提交申请患儿的出生证复印件;若是单亲家庭,须提交出生证及离婚证复印件。
3.贫困家庭材料。建档立卡户,须提交建档立卡户扶贫手册复印件。
4.医学材料。
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申请患儿心脏彩超报告单原件(须由三甲医院开具)。
白血病患儿:①申请患儿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②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③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④患儿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时,如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同时提交《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第三条 审核流程
(一)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粘贴患儿近期5寸生活照。
(二)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三)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认盖章;
(四)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市红十字会或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提交申请表。
(五)宁夏红十字会收齐《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彩票公益金项目申请患儿登记表》《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补充资助申请表》后由备灾救灾中心负责人签字,于每月5日前将以上三张表盖章原件及电子版报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项目办进行评审。
第四条 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项目办评审完毕公示后,按照其下发的《资助告知书》执行。
第五条 宁夏红十字会将《资助告知书》内容告知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并寄发《资助告知书》复印件,且确认收悉。
第六条 申请患儿监护人收到《资助告知书》后,按告知书要求备齐相关资料后到宁夏红十字会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报销资料
(一)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需以下材料
1.以受助患儿的银行卡、银行存折或社保卡(须开通金融功能),前来办理手续的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受助患儿有效期内的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原件;
3.受助患儿有效期内的发票原件(若原件被相关部门报销或留存,相关部门须在票据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出具报销结算的结算单、补偿单、分割单或报销证明原件)。
(二)白血病患儿需以下材料
1.受助患儿的银行卡、银行存折或社保卡(须开通金融功能),前来办理手续的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受助患儿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发的《资助告知书》;
4.受助患儿本年度近期诊断证明原件;
5.以受助患儿姓名开立的银行卡、银行存折或社保卡首页复印件;
6.财政部门监制印章的医疗票据。
①医疗票据原件(若原件被相关部门报销或留存,相关部门须在票据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并出具报销结算的结算单/补偿单/分割单或报销证明原件)。
②未进行移植的,住院医疗自费部分须达到20000元。剩余10000元票据可用门诊、急诊、外购化疗药、检测费用票据原件进行补偿,其中外购化疗药需要医院的外购药证明、医生处方、药店发票。
③进行移植的,须有移植票据复印件、进出仓时间、配型报告。
第八条 宁夏红十字会项目审核小组对上报救助资料审核后提交执委会研究,经审议同意后,由主管会领导签字对符合条件的患儿报销票据资料上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审批。
第九条 对“小天使基金”受助患儿进行拨款前回访确认,对离世患儿报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终止救助。
第十条 宁夏红十字会确认救助患儿继续治疗的(除先心病救助患儿),由主管会领导签字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申请人账户或直接拨至申请人救治垫付的定点医院账户。
第十一条 资助款拨付完成15个工作日内,宁夏红十字会对受助人进行100%回访;回访结束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要求上报回访情况。主要包括:落实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患儿身体状况、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定点医院是否满意、项目资助款来源是否知晓等情况。
第十二条 拨款回访结束后,在宁夏红十字会门户网站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收集、汇总受助患儿申请资料、拟资助资料、拨款资料,实施一人一档,每年度结案后移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