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红十字会
关于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宁应急〔2019〕88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
为强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红十字会的务实合作,整合信息资源,提高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整体联动、决策指挥及应急响应能力,努力形成全区大应急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红十字系统进行广泛合作,并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一)建立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同级红十字会提供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各级红十字会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灾物资储备与使用、红十字志愿者等信息,双方制定详细的数据共享清单、交换渠道、评价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二)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所在区域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同级红十字会通报该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相关的重要信息。各级红十字会第一时间通过信息系统、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红十字系统掌握的灾情与需求信息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同级红十字会通过移动互联网等手段,逐步建立便捷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双方信息互通及时高效。
二、提高应急联动水平
(一)建立统一指挥调度机制。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将同级红十字会纳入应急指挥部或联合工作组,特别是在自然灾害救援工作中可充分发挥红十字系统在评估灾情、研判需求、协调救援力量、筹措救灾物资等方面的优势。在突发事件演练和救援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统一调度指挥当地红十字系统所属的应急救援力量。将中国红十字(宁夏)赈济救援队作为自治区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部分,在应急救援和平时演练时均可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度使用。
(二)建立资源协同保障机制。全区红十字系统储备的备灾救灾物资均纳入自治区应急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系,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统筹调度使用,由自治区红十字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三、注重提升应急能力
(一)提升应急救护能力。由自治区红十字会牵头,市、县(区)红十字会共同参与,在全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在各级各类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及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应急救护师资培训,帮助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提高应急救护能力。
(二)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在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依托实施“博爱家园——社区为本”减灾项目等,积极开展城乡社区(旅游景区)防灾减灾、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组织开展逃生避险演练及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在全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
(三)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红十字会共同研究协同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现、培养、整合优质社会应急队伍,形成规模适度、专业适用、战斗力强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成为自治区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补充。
四、完善联动保障措施
(一)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同级红十字会要指定各自相关处、科(室)或指定工作人员,作为双方协调联络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专门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总结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联动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可以互派工作人员到对方单位学习交流相关工作业务。
(二)开展联合培训演练。利用现有教育、培训、演练资源,聘请有关专家开发相关课程,联合开展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与应急救护等人才培养,加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护队伍、红十字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的培训力度。开展不同突发事件情境下联动工作演练,不断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实战能力。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要主动沟通对接,研究制定本级应急管理部门与红十字会建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联动机制,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红十字会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