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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标准(试行)
2024-07-30 15:31:00    来源:中卫市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方便人民群众掌握涉及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文件。

  第三条 成立由分管会领导为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等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卫市红十字会和县(区)红十字会。

  第二章   公开原则

  第五条   中卫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客观实际,能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坚持准确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必须用清晰准确的语言进行表达,在公开内容与表达方式上不得使人误解。

  (四)坚持完整性原则——所有可能影响信息公开对象决定的相关信息都应当公开,不得故意隐瞒。

  (五)坚持及时性原则——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有迟延。

  (六)坚持易得性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

  (七)坚持易理解性原则——应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进行信息公开,便于信息公开对象更好地理解信息。

  (八)坚持权益人保护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充分考虑信息相关人的意愿、隐私权以及宗教信仰等合法权益,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平衡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可能的冲突。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基本信息:

   (一)成立信息。公开内容:标志组织成立合法性的信息。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正式名称、设立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名称以及文件编号或登记证字号。本会如有规范简称,应通过正式渠道对外发布。

   (二)联系信息。公开内容:供社会公众对本会进行咨询联系所需的信息。具体要求:应包含本会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三)公开形式及要求。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具体要求:应包括本会信息公开的载体、范围、方式等,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的应当公开该制度。

  第七条 治理信息:

   (一)管理层信息。公开内容: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应包含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姓名及个人简介。应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等信息。

   (二)理事会决策事项。公开内容:理事会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具体要求: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等。

   (三)部门机构。公开内容:内部机构设置。具体要求:应包含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能、负责人等。

   (四)组织网络。公开内容:与本会相关的机构信息。具体要求:应包含主管的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名单,经由本会批准的红十字(会)名称、红十字标志使用单位名单和冠名医疗机构名单,本会组织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名单等。

   (五)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内容: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涉密)。具体要求:公开法律和政策文件全文。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

   (六)内部规章制度。公开内容:本会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具体要求:应依法公开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捐赠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八条  业务活动信息:

   (一)募捐信息。公开内容:本会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应公开本会的募捐资格和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等优惠待遇。应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等。有条件的募捐活动可注明筹款目标金额。以清单形式列出本会当前接受捐赠的项目名称。

   (二)社会捐赠款物接收信息。公开内容: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应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或折价)、捐赠意向。匿名的捐赠人姓名可用“爱心人士”或其他方式代替。

   (三)款物使用信息。公开内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应包括上一年度所有使用社会捐赠款物、财政拨款和彩票公益金开展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项目金额、实施地域、项目受益方、项目合作方、项目效益等。针对个人的救助项目应公开受益人标准。

   (四)应急救援信息。公开内容:应急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

   (五)应急救护培训信息。公开内容: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

   (六)人道救助工作信息。公开内容:人道救助工作流程、救助类别、救助标准等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

   (七)“三献”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八)青少年工作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

   (九)志愿服务工作信息。公开内容:志愿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和工作动态。

  第九条  财务信息

   (一)年度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具体要求:应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上一年度部门决算报告;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期限为自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捐赠款物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公开内容: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收入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应公开捐赠款物收入和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全文。

   (三)项目财务。公开内容:重要项目、重要专项基金的年度财务信息。具体要求: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的项目、使用重大专项基金开展的项目和救灾项目,应公开项目上一年度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数额、运行费用等支出数据。

   (四)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内容: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应包括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采购结果。在公开部门决算时,公布上一年全部采购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十条  自办信息平台公开。中卫市红十字会和中宁县红十字会、海原县红十字会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自办信息平台发布本标准所涉及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方式公开

   (一)政府网站、地方门户网站、行业信息平台等。

   (二)其他合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