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卫市红十字会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中卫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2026-04-24 09:06:00    来源:中卫市红十字会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卫市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工作,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更好地为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卫市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部室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中卫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由党组研究确定新闻发布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为民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主动引导、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

    (二)解疑释惑。通过新闻发布,对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或矛盾等进行告知、分析和明确。

    (三)传递信息。对涉及会的重大问题和公共突发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及时向社会告知和传递突发事件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四)组织协调。指导协调全红十字系统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

    (一)新闻发言人应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理论功底。

    (二)学习掌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市委政府关于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熟悉红十字会工作全局情况。

    (三)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具有亲和力及较强的临场应变能力。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中卫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中卫市红十字会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

    (三)中卫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就。

    (四)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红十字热点、焦点问题的相关回应以及对不实信息的澄清。

    (五)中卫市红十字会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报请委宣传部同意后,通过中卫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或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专题新闻发布,发布重大政策和信息。

    (二)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收到媒体采访来函的部室填写《中卫市红十字会新闻采访审批表》,按程序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采访事宜。

    (三)发布新闻通稿。根据工作动态或突发事件进展情况,由业务部室提供新闻通稿,经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审核后,提供给有关媒体。

    (四)媒体平台发布。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办公室根据发布内容要求编制发布计划和主题,并商有关部室共同确认,报经新闻发言人审定。

    (二)制定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由办公室协同有关部室提出新闻发布方案,党组批准后实施。

    (三)前期准备。办公室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包括准备相关材料、请示委宣传部、协调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

    (四)确定发布口径。由业务部室提供发布所需的相关材料,办公室汇总后提交相关领导和新闻发言人审核,报主要领导或党组审定。

    (五)进行新闻发布。按照发布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参加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邀请或指定相关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六)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记者需求,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并提供新闻通稿。

    (七)新闻发布后评估。办公室负责发布文件归档,梳理到会媒体记者情况、报道情况,分析相关舆情动态,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条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应当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件尚未清楚但有可能引起公众疑虑或恐慌时,应第一时间发布已确定的简要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时发布主要措施,重要信息须持续滚动发布。发布的信息要准确、权威,并及时回应关切,驳斥谣言。

    第十一条  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效果的评估,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第十二条  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中卫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新闻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

    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防止失泄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卫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